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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管理与组织协调工作制度

 

 教学管理与组织协调工作制度


一 、工作计划与总结

要求各级主管教学负责人(院、系部、教研室)于开学第一周制定出本学期教学工作计划,明确工作内容与步骤;期末做出工作总结,并分别于开学和期末及时交到院办。

二 、保证教学研讨时间,具体规定如下:

    1、定期召开院务会议(每月至少一次),专题研究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。会议主要内容包括:研究教师队伍建设与聘任;审查教学计划、课程体系;确定学科和专业发展方向;研究制定学院建设与发展规划;讨论教学改革以及如何加强教学管理、保证与提高教学质量等问题;

    2、定期召开学院学术委员会(每学期至少两次)。学术委员会的主要内容:研究学院教学计划、课程设置、学科和专业发展方向、学院建设与发展规划、科研工作与课题立项、学术交流、教师的业务培训与职称评定等问题;

    3、定期召开学院学位委员会(每学年至少两次)。学位委员会主要内容:分别研究本院本科生的学士学位、研究生的硕士学位授予等问题;

    4、定期召开学系、教研室主任会议(根据工作需要,可酌情召开多次,但每学期至少保证三次)。系、教研室主任会议的主要内容:开学第一周布置落实本学期教学、科研工作任务;期中检查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,发现问题,及时改进;期末考试结束后,较系统的小结一下本学期工作,安排和布置下一学期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;

    5、坚持每周召开一次科室(含教研室)工作会议,会议一般安排在每周四政治或业务学习之后进行。主要是交流与沟通教学、科研等工作情况,讨论和解决在教学和科研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;

    6、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学院全体教职工大会。大会主要是小结或介绍本月教学工作情况;传达学校领导和教学部门对教学、科研及其他工作的指示;对下月的教学工作和其他工作提出具体要求。

三 、院长每学期与教研室主任至少交谈一次,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每学期与教研室主任至少交谈1-2次,了解教学工作情况、问题,商量解决办法。以求了解详情,使工作更有针对性。

 

学院教学质量管理规范


一、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负责:

   1、审核学院任课教师制订的教学进度表,了解学生在学习中的要求,帮助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;

   2、负责初步审核、批准教师的调停课、并报教务处审批;

   3、负责学院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检查,做好教学事故的上报工作;

   4、负责组织学院领导、专家、教师听课,掌握学院教师的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学习状态,及时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,并采取相应措施,写出分析报告并上报教务处;

   5、负责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;

   6、负责完成学院有关教学状态、教学质量发展趋势的分析报告;

   7、协助教务处完成学院所开课程的教学质量评估;

   8、负责学院本科教学优秀教师的推荐、上报工作。

二、学院办公室主任负责:

   1、协助学院主管领导做好期中教学检查工作,并根据教务处安排检查教学秩序情况;

   2、负责完成学院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;

   3、协助主管教学副院长完成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工作;

三、学系主任负责:

   1、负责组织本学系教师互相听课,掌握教师的教学效果及时发现教学中的不足并加以改进;

   2、完成学院布置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;

   3、督促学系教师做好课堂教学、作业布置、检查及批改工作;

   4、抽查教师教案,组织应聘教师试讲;

   5、负责了解学生对课堂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;

   6、负责协调教师调停课、补课事宜;

   7、负责组织拟订学系所开课程的教学大纲,并检查执行情况;

   8、负责完成新开课程的课程简介;

   9、协助完成学系所开课程的评估工作。

四、教务员负责:

   1、按照教务处要求完成教学秩序的检查工作,了解学生的到课率;

   2、负责召开本专业学生座谈会,了解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、教学管理、教学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,完成会议记录和提出学院意见后上报教务处;

   3、负责教学记录表的打印与存档,督促教师按时登录成绩。